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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公文报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

※发布时间:2018-4-14 1:42:02   ※发布作者:habao   ※出自何处: 

  根据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报送格式的通知》(锡政办通〔2017〕67号)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计生系统公文运转,提高办文水平和工作效率,现就公文报送格式、行文规则等有关事项进行规范如下。

  各单位的非涉密公文应当统一通过OA系统报送,按流程办理,不得越级、重复、多头报送,公文一般不直接报送委领导同志个人。的请示报告件一律参照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(中办发〔2012〕14号)和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(GB/T9704-2012)的执行(具体见附件1、2)。

  各单位要加强对公文内容、格式、文字、附件等方面的审核把关。按市委、市政府有关,上行文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;请示件应当标注签发人和联系人姓名、联系方式,且一事一请示;报告件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。文件的印发日期应与报送时间相一致。

  各单位要每日及时收文,进一步加快公文流转,提高阅签效率。对于批转的公文,需要单位提出意见或回复的,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在时间内完成并及时报送回复意见。

  自2018年3月起,我委将各单位的公文规范性、报送准确性、流转时效性等公文处理内容纳入全年绩效考评范围。对于全年公文未按正常流程报送超出2次及以上,未按格式要求报送超出3次及以上,未完成文件流转的,我委将在年度绩效考评中酌情扣分,并对各单位公文处理质量进行年度通报。

 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严格管理、优化流程、落实责任、加强培训,做好公文流转各项工作。为便于及时沟通,请各单位明确1名文电工作联络员,并于2018年2月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(表样见附件3)通过OA邮箱报送至市卫计委办公室。